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修订)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校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普遍尊重。当前,我们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 5 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发生历史性变革上,聚焦到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论断的深远影响上,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开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切实明确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责任部门组成的师德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常务副书记任主任。各学院、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学院、单位师德建设工作负总责。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组织协同配合。学校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四、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1.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梳理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教师资格证培训中系统讲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系统讲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将师德教育理论知识列为课程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单位利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机会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的学习和教育贯彻于教师的职业成长之中。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师德典型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大力培育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培养选树一批科研育人示范项目、示范团队。
2.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开展教师模范评比、展演、展示等系列品牌活动,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开展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或重庆大学十佳基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宣讲会,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加强廉洁宣传教育,宣传普及《重庆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印和订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列选编》《重庆大学学术道德学习资料》《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等,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指导。
3.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教师教学评价、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发挥作为首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上。发挥专业教师课程育人的主体作用,健全课程育人管理、运行体制,将课程育人作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教学督导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评价机制,做好监控约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在教师准入时,健全教师任职准入制度,考察应聘人员过往有无违反师德的行为,是否坚持学术诚信,以及学术道德水平,严把教师“入口关”。在职称晋升中,各级学术委员会要首先考察申报人师德情况,对于查实的违反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对于职称评聘工作中反映出的师德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在各类人才计划、奖项、荣誉的评审推荐过程中,二级单位党委需对申报人师德表现出具意见,对于未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要求的教师不予推荐。在岗位聘任中,严格执行设岗聘任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作为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要求教职工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
4.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健全信访举报的接待、登记、转办、自办、督办、回复、保密、归档制度,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受理的纪检监察信访件全部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批阅,对自办和上级交办信访件和及时调查和处理。对违反师德者,一经查实,根据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高职低聘、取消资格直至解聘等相应处罚,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5.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抓好条件保障,尽可能创造条件,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教师在培训、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等各个方面的切身利益,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引导青年教师科学合理地开展职业规划,努力为教师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真正推动师德建设健康发展。
6.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教师聘用、人才引进政治考核关,依法依规加大对各类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实施意见由重庆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