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为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严于律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关心学生。
3.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4.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二、教学过程中的要求
(一)备课
5.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明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6.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学大纲匹配的教材和参考书,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7.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结构体系和内在逻辑关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8.编制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应坚持课程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
9.做好教学课件、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讲课
10.注重仪容仪表;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板书、绘图工整规范。
1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本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1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会贯通。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13.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及有关方面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做到教学相长、共同发展。
14.根据课程讲授的要求,积极开展课堂讨论,把握好讨论方向,做好讨论总结,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
(三)辅导答疑
15.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辅导答疑(定时、定点),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16.对于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
(四)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17.每门课程必须布置适量的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等)。
18.任课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可由辅导教师批改部分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2/3;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批改作业应仔细认真,指出优点与错误。
19.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书面记录,并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
20.对迟交作业成绩的学生要酌情扣分,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要求重做;对抄袭或缺交作业达该课程全学期作业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同意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五)实验、实习
21.实验、实习课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等;要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所有实验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3.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
2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25.要重视实验、实习的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和开放型的实验。
(六)课程设计(论文)
26.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课程设计(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
27.按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8.完成课程设计(论文)的评审或答辩,并给出成绩。
(七)毕业设计(论文)
29.按照《重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八)课程考核
30.按《重庆大学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本规范从通过之日起试行,主要适用于本科教学,其它层次的教学可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