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教务处
重大校教〔2015〕49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课程教学规范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课程教学规范是每门课程实施教学活动的依据。为规范教学活动,现将重庆大学课程教学规范基本要求(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课程教学规范基本要求
教务处
2015年5月7日
附件
重庆大学课程教学规范基本要求
课程教学规范是每门课程实施教学活动的依据,应依据专业培养规格和课程目标而设计,以“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为载体展开。课程规范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周历、课程效果评价等方面。为规范教学活动,特提出制订课程教学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纲领性文件,是教师组织实施课程教学的依据,也是对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实施学习评价的主要依据。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须在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充分的调研,根据专业培养规格映射到本门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以及教育部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制定或修订,经主管院长审查,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二、课程教案是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对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设计、课程教学组织等进行具体设计和安排的教学文件。教案应基于课程目标的实现,设计学生的学习经历和体验过程,同时,还应阐明为有效激发所有学生产生符合课程目标的学习行为,采用的教学方法手段与措施。
三、课程教学周历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案的要求,以章节或课时为单元而设计的具体每周的教学安排,是课程教学的执行文件。教师在执行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之前,应提前向学生提供教学周历。
四、课程效果评价是对课程教与学效果的检验、评价。通过课程教学过程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及其检验、评价方式,包括学生增长的知识、提升的能力、养成的素质、形成的态度、改变的思维方式、课程教学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课程组织的有效性、评价工具的选择等。
五、课程PPT和讲稿由任课老师在课程教案的框架下独立设计,体现不同教师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以及价值的多元性,使教师教学个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重庆大学
教务处 2015年5月7日印发